金融核心论文发表
金融可以说是整个现代社会的经济核心,金融经济是整个社会及国家政府的命脉,而金融又具有高风险性和高危机性,需要构建稳定的金融体系来进行把控,才能使得市场经济得到稳定发展,促使金融给国家带来高效益。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金融核心论文发表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金融核心论文发表范文篇1
浅谈物流金融企业存在的问题
摘要:我国的物流金融正在处于探索阶段,但是发展速度非常快。我国现在的GDP排名位居世界第二名,总量已达到8227103百万美元,现在已经有许多的跨国公司将制造与采购中心向我国转移,这就促进了我国物流业的高速发展,但是我国物流企业的发展相比较国外很不成熟同时又缺少大量的资金。现在的一些中小物流企业急需解决资金问题,同时我国一些大型的仓库都分布在重要的城市,交通条件良好。我国物流企业近几年有了长足的发展,同时政府也大力支持物流业的发展。这些都会大力促进我国物流金融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物流金融 物流企业
一、 物流金融的概念
物流金融在英文中叫做“Logistics Finance”,是指物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通过开发与应用各种各样的金融产品,使得自己可以有效地组织和调配物流领域中货币资金的运动。广义上讲是面向物流运营的整个全过程,通过金融产品,资金流,信息流等的有效整合,使得资金运行效率得以提升。狭义上讲是物流服务商与金融机在供应链运营为企业提供保险、融资、结算等服务的过程。
一、我国物理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 我国物流金融现状
我国的物流金融正在处于探索阶段,但是发展速度非常快。我国现在的GDP排名位居世界第二名,总量已达到8227103百万美元,现在已经有许多的跨国公司将制造与采购中心向我国转移,这就促进了我国物流业的高速发展,但是我国物流企业的发展相比较国外很不成熟同时又缺少大量的资金。现在的一些中小物流企业急需解决资金问题,同时我国一些大型的仓库都分布在重要的城市,交通条件良好。我国物流企业近几年有了长足的发展,同时政府也大力支持物流业的发展。这些都会大力促进我国物流金融的快速发展。
(二) 我国物流金融存在的问题
1.物流金融中风险问题
(1)质押物风险
风险主要由质物价格变化与金融汇率波动引起所导致的质物变现的能力变化使得质物保值能力变化而导致的风险。做好对于质物价格评估至关重要,只有做好评估才能控制好物流金融的风险。一般来说,商品的市价具有波动性。特别在是商品价格大幅波动时,借款人就会有无法按时还贷的风险,银行只能通过变卖质押物来收回自己的资金,但是一般这样银行都会遭受损失。
(2)管理风险
目前,物流企业作为质押物的评估机构,如果发生不能按时还贷的风险,那么物流企业势必要承担评估不当的责任,其与相关银行的合作就一定会收到影响。而我国物流企业管理与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员工普遍素质不够高,员工在操作中发生作弊以及失误与管理层决策发生失误。这些问题势必会影响到对仓单与质押物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估,进而对物流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3)运营风险
我国的物流金融推动者往往是物流企业,因此产销的供应链必须要多元化,扩大其服务范围,但是这也无形增加了运营的风险。同时我国的物流企业发展尚不成熟,处于粗放型的阶段。物流企业还要与银行、客户供销商接触并且还要进行仓储、运输,这些都会为物流企业带来运营风险。
(4)法律风险
主要是相关法律对于质押物所有权与合同条款。中国的相关法律——《合同法》与《担保法》中对于物流金融相关条款的规定还不完善,同时又没有其他文件可以参考,所以出现了问题也没有完善的法律可依靠,这就导致了问题常发但是不好解决。
(5)信用风险
包括货物合法性与客户的诚信,货物的合法性无能得到保障那么将来出现问题该货物就不能够变现,同时客户诚信度是个未知数使得物流企业无法真实客户的详细的信息,无法对于客户做出准信的评估,增大自身的风险。
2.物流金融的业务模式问题
我国物流金融现在业务开展最普遍的是现货质押,大多数物流企业是将质押物一经质押就不再变动,直到质押期满,但是在现实中这种静态的情况不常发生。因为现在的企业要不断地生产、采购原料、出货。由于生产、采购与出货是个动态的过程,质押物在进出库的时候很容易造成发生差错与损坏。另外,随着物流金融不断地发展,物流企业的仓储已经不够了,会出现串货现象,这样会使得客户对于企业的满意度下降,使得企业的信用度降低。
3.物流金融的业务流程问题
物流企业都会面临仓单风险,防止虚假的仓单造成企业损失是各个物流企业风险控制的重中之重。第三方物流企业在仓单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入库单的可信度不一样也会给质押的管理带来相应的困难。
针对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大部分的物流企业规模小、信用度低、管理与抗风险能力差,由于资本与规模的限制,大多数企业管理制度、员工素质、信息系统应用水平等等尚未达到可以运作物流金融的水平,况且只有有能力与条件的物流企业才可以成为第三方中介人,因为只有这些企业才能够做到公平公正。才能使得物流金融得到可靠地保障,真正作为银企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也只有这样才会在最大程度上限制物流金融业务的随意扩大。因为物流企业信息化程度相对较低,使得企业无法再最短的时间获得银企之间的可用信息,这就在无形之中加大了信息不对等的风险。同时,物流企业无法获得市场的准确信息,也会使得质押物的风险加大。甚至现在部分物流企业尚处于人工作业水平,而人员素质有很低下,不免会形成管理与操作的风险。一、 物流金融的概念
物流金融在英文中叫做“Logistics Finance”,是指物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通过开发与应用各种各样的金融产品,使得自己可以有效地组织和调配物流领域中货币资金的运动。广义上讲是面向物流运营的整个全过程,通过金融产品,资金流,信息流等的有效整合,使得资金运行效率得以提升。狭义上讲是物流服务商与金融机在供应链运营为企业提供保险、融资、结算等服务的过程。
一、我国物理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 我国物流金融现状
我国的物流金融正在处于探索阶段,但是发展速度非常快。我国现在的GDP排名位居世界第二名,总量已达到8227103百万美元,现在已经有许多的跨国公司将制造与采购中心向我国转移,这就促进了我国物流业的高速发展,但是我国物流企业的发展相比较国外很不成熟同时又缺少大量的资金。现在的一些中小物流企业急需解决资金问题,同时我国一些大型的仓库都分布在重要的城市,交通条件良好。我国物流企业近几年有了长足的发展,同时政府也大力支持物流业的发展。这些都会大力促进我国物流金融的快速发展。
(二) 我国物流金融存在的问题
1.物流金融中风险问题
(1)质押物风险
风险主要由质物价格变化与金融汇率波动引起所导致的质物变现的能力变化使得质物保值能力变化而导致的风险。做好对于质物价格评估至关重要,只有做好评估才能控制好物流金融的风险。一般来说,商品的市价具有波动性。特别在是商品价格大幅波动时,借款人就会有无法按时还贷的风险,银行只能通过变卖质押物来收回自己的资金,但是一般这样银行都会遭受损失。
(2)管理风险
目前,物流企业作为质押物的评估机构,如果发生不能按时还贷的风险,那么物流企业势必要承担评估不当的责任,其与相关银行的合作就一定会收到影响。而我国物流企业管理与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员工普遍素质不够高,员工在操作中发生作弊以及失误与管理层决策发生失误。这些问题势必会影响到对仓单与质押物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估,进而对物流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3)运营风险
我国的物流金融推动者往往是物流企业,因此产销的供应链必须要多元化,扩大其服务范围,但是这也无形增加了运营的风险。同时我国的物流企业发展尚不成熟,处于粗放型的阶段。物流企业还要与银行、客户供销商接触并且还要进行仓储、运输,这些都会为物流企业带来运营风险。
(4)法律风险
主要是相关法律对于质押物所有权与合同条款。中国的相关法律——《合同法》与《担保法》中对于物流金融相关条款的规定还不完善,同时又没有其他文件可以参考,所以出现了问题也没有完善的法律可依靠,这就导致了问题常发但是不好解决。
(5) 信用风险
包括货物合法性与客户的诚信,货物的合法性无能得到保障那么将来出现问题该货物就不能够变现,同时客户诚信度是个未知数使得物流企业无法真实客户的详细的信息,无法对于客户做出准信的评估,增大自身的风险。
2.物流金融的业务模式问题
我国物流金融现在业务开展最普遍的是现货质押,大多数物流企业是将质押物一经质押就不再变动,直到质押期满,但是在现实中这种静态的情况不常发生。因为现在的企业要不断地生产、采购原料、出货。由于生产、采购与出货是个动态的过程,质押物在进出库的时候很容易造成发生差错与损坏。另外,随着物流金融不断地发展,物流企业的仓储已经不够了,会出现串货现象,这样会使得客户对于企业的满意度下降,使得企业的信用度降低。
3.物流金融的业务流程问题
物流企业都会面临仓单风险,防止虚假的仓单造成企业损失是各个物流企业风险控制的重中之重。第三方物流企业在仓单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入库单的可信度不一样也会给质押的管理带来相应的困难。
针对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大部分的物流企业规模小、信用度低、管理与抗风险能力差,由于资本与规模的限制,大多数企业管理制度、员工素质、信息系统应用水平等等尚未达到可以运作物流金融的水平,况且只有有能力与条件的物流企业才可以成为第三方中介人,因为只有这些企业才能够做到公平公正。才能使得物流金融得到可靠地保障,真正作为银企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也只有这样才会在最大程度上限制物流金融业务的随意扩大。因为物流企业信息化程度相对较低,使得企业无法再最短的时间获得银企之间的可用信息,这就在无形之中加大了信息不对等的风险。同时,物流企业无法获得市场的准确信息,也会使得质押物的风险加大。甚至现在部分物流企业尚处于人工作业水平,而人员素质有很低下,不免会形成管理与操作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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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核心论文发表范文篇2
浅谈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文献综述
摘要:金融创新浪潮使机构投资者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份额不断增加。伴随机构投资者的兴起,英美等国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由分散走向集中,机构投资者保护自身价值的方式由“用脚投票”的传统抛售股票的方式转向更加积极的姿态——“用手投票”的方式。英美等国逐渐将公司治理问题列入其议事日程,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公司的监督与管理。
关键词:金融机构 投资者 公司治理
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浪潮使机构投资者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份额不断增加。伴随机构投资者的兴起,英美等国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由分散走向集中,机构投资者保护自身价值的方式由“用脚投票”的传统抛售股票的方式转向更加积极的姿态——“用手投票”的方式。英美等国逐渐将公司治理问题列入其议事日程,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公司的监督与管理。机构投资者这一治理角色的转变引起了西方学者的广泛关注,大量文献从理论和实证等方面研究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对公司治理的作用,但研究结论并未统一。
Pound(1998)针对机构投资的治理作用提出了三种假说:(1)有效监督假说,认为机构投资者有能力和动力对监督公司的管理层,获得监管收益,改进公司绩效,能够发挥积极的公司治理作用;(2)利益冲突假说,认为机构投资者本身也是一个企业实体,也存在委托代理问题,可能因为与持股公司有业务往来而难以对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投反对票;(3)战略联盟假说,认为机构投资者与持股公司管理层可能存在的互惠关系将促使双方勾结,这种合作会降低机构投资者监督公司管理层而产生的公司价值正效应,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此后,学者主要依据Pound的三种假说展开研究,由此主要形成了两种争议性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机构投资者扮演的是“积极股东”的角色,能够发挥其“股东积极主义”作用。他们已经成为介于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第三方力量,有足够的能力和动机去参与公司的治理。机构投资者能够限制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代理问题,他们通过运用投票权、征集委托投票权(Carleton et al,1998)、发布股东提案、与管理层私下协商(Parrino et al,)、敌意收购(David and Kochhar,al,)、并购决策(Chen et al,)等方式参与公司治理,发挥积极治理作用。有研究表明,机构投资者还能抑制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持股比例高的机构投资者有相应的能力和动力与大股东抗衡,监督大股东的资金侵占,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发展机构投资者是抑制大股东掏空手段之一(Jiang et al.,)。Ramalingegowda and Yu()通过机构投资者的分类得出,专业机构投资者与独立机构投资者是具有监督特征的机构投资者,他们能够有效监督内部人控制问题。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能够提升股东价值(Lacker et al,)。
第二种观点认为,机构投资者追求的是短期利益,扮演的是投机者的角色,不会参与公司治理。当他们对公司业绩不满意时,他们会采用“华尔街规则”的消极方式退出(Sias and Seraves,)。机构投资者不但不能对公司治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Gaspar et al,), 反而会刺激被投资公司的短期化行为,损害公司的长远利益(Graves and Waddock,1990)。
从1996年各地先后出现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至今,虽然中国机构投资者发展历史不长,但随着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快速增长,其对我国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影响不断加大。国内学者在借鉴西方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问题进行了相关研究,大部分学者认为机构投资者发挥了积极的公司治理作用。
邵东亚()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能够成为市场的重要力量参与公司治理,完善公司结构。王琨、肖星()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够有效降低被持股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程度,能够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程书强()从机构投资者持股与盈余管理的角度考察了机构投资者的治理作用,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增加能够增强上市公司盈余信息的真实性,从而有效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吴晓晖、姜彦福()选取持股比例大且持股时间长的样本,研究发现,上市公司中引进机构投资者能够有效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李维安和李滨() 通过实证分析后发现,机构投资者能够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降低代理成本。石美娟、童卫华()通过对股改后的数据进行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范海峰、胡玉明等()从资本支出的角度考察了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的监督作用,研究结果表明,机构投资者作为公司外部大股东能够有效监督管理层,缓解代理问题。
他们还从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角度研究表明不同机构投资者的不同治理作用,为国家发展机构投资者战略提供支持证据。唐松莲、袁春生()对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所扮演的角色进行考察,研究发现整体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扮演有效监督者角色,根据持股高低划分样本研究却表明,机构投资者的治理角色取决于其持股水平,持股比例高时机构投资者扮演着有效监督者角色,持股比例较低时却充当利益攫取者角色。
李忠海等()从第二大股东持股的视角考察了证券投资基金对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其研究发现基金持股能够提升公司的经营绩效。陆瑶等()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打击了被持股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有助于公司治理的完善。张继德等()研究发现基金持股能够有效抑制管理者的过度投资行为并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上市公司的恶意派现现象。
但也有少数学者持相反的观点,石子印()研究认为,我国机构投资者在抑制大股东利益侵占方面并没有发挥显著作用,对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作用微乎其微。傅勇、谭松涛()对11月13日以前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表明,机构投资者通过内部交易这一途径与非流通股股东进行合谋,并获得额外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