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与户口有关系吗

| 吴泽

公房拆迁与户口有关系吗

无关,拆迁房产的归属是由房产证决定的,并不是由户口决定的,户主并不一定就是房子的所有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拆迁安置一般通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以协议的方式进行,就安置的方式、地点、标准等达成协议,规定于拆迁协议中。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就安置事宜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一旦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就成为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安置可以一次性解决安置住房,也可以由拆迁人通过周转房(或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先行临时过渡,缓解解决安置用房。如果安置用房不能一次性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这样拆迁安置就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一次性安置,另一种是过渡性安置。

公房拆迁补偿标准

国家公房拆迁一般是按照面积1:1补偿,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兼顾对房屋使用权人安置。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公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公房的概念比较宽泛,共有公有住房,国有住宅,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分配的住宅都可以算是公房。

商品房则是一般合法可以市售的房屋。两者的区别在于产权性质和交易限制,商品房的产权比较倾向,就是一般可以出让的房屋,公房产权分配会很复杂,还要视对应单位的规定划分。另外商品房的限制仅有市场政策限制,公房限制颇多,也有相当多的公房是不能交易的。

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向政府机关单位租用土地使用权期限40年、50年、70年开发的房屋,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央产房和公房的区别

1、央产房:全称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本次允许上市的“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央产房。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建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所指“中央在京单位”主要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_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2、已购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 住房保障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央产房和公有住房中间是什么关联?

1、央产房和公有住房的相同点是都归属于已购公房,央产房是关键在京单位分的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是动迁时占有了本来单位分的房子,随后房子改完后归还单位,单位再分到员工的。

2、央产房和公有住房全是有产权的,成本价需要缴纳综合性地价款(15.乘于总建筑面积)后才可以产权过户,而优惠价则需要补缴缴纳综合性地价款(15.乘于7乘于总建筑面积)后才可以产权过户。

3、公有住房就是指城镇职工依据相关城区住宅体制改革的现行政策要求,依照房子的成本价或是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假如依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子的房子所有权归员工本人;假如依照标准价购买的,员工有着房子的一部分房子所有权,但一般在五年后归员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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