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 吴泽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第四条 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第五条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六条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第八条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九条 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办理流程

申请;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审核;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办理: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办结: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中国城乡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人社部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2月16日,但通知未明确暂行办法具体的出台日期。《办法》提出,我国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缴费年限也将明确换算办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法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其中: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其他)/139;

基础养老金则是由各地政府自行制定的金额,且每年通常都有所变动,比如长沙基础养老金是每年的1月1日提高基础养老金10。此外,基础养老金还包括有年限基础养老金和老年基础养老金。其中,年限基础养老金就是指,参保人在满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累计最低缴费年限15年后,每增加一年,则每月可额外多获取一笔钱;老年基础养老金则是指高龄人员每月可以多拿一笔钱,比如某地规定65至75周岁参保人每人每月多发基础养老金5;76至85周岁参保人每人每月多发基础养老金10;86周岁及以上参保人每人每月多发基础养老金20。

举个简单的例子:长沙的老王20x年已经68岁,所以其每个月可以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为238+5,假设其60周岁前累计缴费养老保险15年,每年缴费选择了第13档3000,则其每个月还可以获得政府补贴160(对缴纳200档次,即第一档的给予政府补贴40,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个人缴费补贴增加10),在不考虑其他补助的情况下,那么老王每月可以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3000x15+160x15)/139=341。那么,老王在75周岁前,每月可领取的月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243+个人账户养老金341=58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第一,缴纳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累积满15年可以去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

第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的年龄限制是在60岁以上才可以去进行领取。

到了法定年龄还没有缴纳够年限的,一般是延迟缴费或者是一次性补交,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社保部门,询问一下当地的具体规则。

第三,在新农合或者是城居保实施之前已经满60周岁的人群,可以免缴费用,去领取养老保险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领

参保人员需要持有本人的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相片等相关的材料到当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办理养老保险的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一般来说是每个月1~20号可以去进行申请,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乡镇社保部门在收到了申请材料之后,需要当场给予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会给我们发放一个养老保险领取证明,如果不符合条件会退还资料,并且对申请人说明原因。

我们拿到养老保险领取证明之后,就可以凭借该证到社保机构或者是合作的银行去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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