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第二十条》上映时间

| 艺洁

《第二十条》是张艺谋执导,雷佳音和马丽等人主演的剧情喜剧电影,讲述了检察官韩明进入市院工作,阴错阳差卷入巨大案件的故事,这部电影定档于2024年2月10日上映。

电影《第二十条》是喜剧电影吗

《第二十条》是由张艺谋执导,雷佳音、马丽、高叶、刘耀文、赵丽颖、张译、于和伟、李乃文、王骁、丁勇岱、范伟 、刘奕铁、陈明昊、蒋奇明等主演的民生法制题材剧情喜剧电影。

第二十条刘耀文饰演谁

这部电影的演员有徐峥、马丽、高叶、刘耀文、雷佳音、赵丽颖、秦昊。从演员配置来看,这应该是一部喜剧片。

剧情主要讲述了检察官顶住压力为嫌疑人洗刷冤屈,为嫌疑人故意伤害罪辩护,最终断定为正当防卫。

电影《第二十条》什么意思讲什么内容

电影《第二十条》讲述的是由一场正当防卫案引发出的故事,而正当防卫是《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检察官韩明人到中年,本想努力赶上生涯的末班车,不料卷入一分歧巨大的案件,面对固执己见的检察官吕正方,韩明从开始的不解、退缩到最终和他一起顶住压力,将嫌疑人的故意伤害扭转为正当防卫,还法律以公平、公正。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电影《第二十条》原名《正当防卫》,是由张艺谋执导,雷佳音、马丽领衔主演的电影。影片的故事梗概为:检察官韩明人到中年,本想努力赶上职业生涯的末班车,不料卷入一个分歧巨大的案件。面对固执己见的检察官吕正方,韩明从开始的不解、退缩到最终和他一起顶住压力,将嫌疑人的故意伤害扭转为正当防卫,还法律以公平、公正。

影片通过一场看似普通的官司,探讨了正义与公平在法律体系中的边界,引发了观众对社会伦理的深刻反思。张艺谋导演以其敏锐的洞察力,将这个宏大议题娓娓道来,使得影片不仅仅是一场法庭辩论,更是一次深刻的心灵独白。

电影的主旨是探讨了正义与公平在法律体系中的边界,引发了观众对社会伦理的深刻反思。影片通过一场看似普通的官司,展现了主人公在情与法之间的纠结与挣扎,揭示了法律的正义性和人性的复杂性。

电影《第二十条》是什么真实事件改编的

电影《第二十条》改编自“于海明正当防卫案”,这是一个典型的反杀案,即死者刘某首先持刀侵害于海明,于海明在反击中夺取刘某的砍刀,并追杀刘某致其死亡。本案涉及对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理解。

指导案例指出:“关于刘某的侵害行为是否属于‘正在进行’的问题。在论证过程中有意见提出,于海明抢到砍刀后,刘某的侵害行为已经结束,不属于正在进行。论证后认为,判断侵害行为是否已经结束,应看侵害人是否已经实质性脱离现场以及是否还有继续攻击或再次发动攻击的可能。于海明抢到砍刀后,刘某立刻上前争夺,侵害行为没有停止,刘某受伤后又立刻跑向之前藏匿砍刀的汽车,于海明此时作不间断的追击也符合防卫的需要。于海明追砍两刀均未砍中,刘某从汽车旁边跑开后,于海明也未再追击。因此,在于海明抢得砍刀顺势反击时,刘某既未放弃攻击行为也未实质性脱离现场,不能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停止。”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于海明骑自行车在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正常行驶,刘某醉酒驾驶小轿车,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于海明险些碰擦。刘某的一名同车人员下车与于海明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时,刘某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解,刘某仍持续追打,并从轿车内取出一把砍刀(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面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刘某在击打过程中将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刘某上前争夺,在争夺中于海明捅刺刘某的腹部、臀部,砍击其右胸、左肩、左肘。刘某受伤后跑向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轿车。刘某跑离轿车,于海明返回轿车,将车内刘某的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__到达现场后,于海明将手机和砍刀交给处警__(于海明称,拿走刘某的手机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刘某逃离后,倒在附近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因腹部大静脉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于当日死亡。于海明经人身检查,见左颈部条形挫伤1处、左胸季肋部条形挫伤1处。

8月27日当晚__机关以“于海明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8月31日__机关查明了本案的全部事实。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__局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依法撤销于海明故意伤害案。其间,__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听取了检察机关的意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同意__机关的撤销案件决定。

正当防卫以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前提。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不法侵害行为多种多样、性质各异,判断是否正在进行,应就具体行为和现场情境作具体分析。判断标准不能机械地对刑法上的着手与既遂作出理解、判断,因为着手与既遂侧重的是侵害人可罚性的行为阶段问题,而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侧重的是防卫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所以,不能要求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加诸被害人身上,只要不法侵害的现实危险已经迫在眼前,或者已达既遂状态但侵害行为没有实施终了的,就应当认定为正在进行。

需要强调的是,特殊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因此不能作宽泛的认定。对于因民间矛盾引发、不法与合法对立不明显以及夹杂泄愤报复成分的案件,在认定特殊防卫时应当十分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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