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 金成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下面小编带来2023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希望能带来参考。

2023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所得税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等情况分别纳税。

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

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业务成本-主营业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2016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2016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税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016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投资创业。

适用税率为20%. 现在减按10%的税率征收。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举例如下:企业所得税采取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激的办法。

预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按本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数计算缴纳。

二、以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计算缴纳。

下面以第一种按季度方法举例如下:

企业所得税采取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激的办法。

预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一、按本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数计算缴纳。

二、以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计算缴纳。

下面以第一种按季度方法举例说明:

你公司2005年1-3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28000元,则本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x18%=5040元

4-6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56000元,则第二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56000-30000)x27%+30000x18%-5040=14940元2016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2016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7-9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600元,则不要预缴。

10-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4000元,则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00+56000-8600+84000=159400元,本年应纳所得税额:30000x18%+70000x27%+(159400-100000)x33%=43902元。

前三季度已预缴:19980元,则第四季度应交所得税:43902-19980=23922元

年度终了的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还少补。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业务收入,所以年收入20万元无所计算出应纳多少的所得税。

详细解释:

企业所得税是一个计算比较复杂的税种,某些涉及企业所得税计算的业务,虽然有明文规定的计算公式,但不好理解

下面总结了一些简便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不但能提高计算速度,而且有助于加深对公式的理解。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的简便计算

按有关规定,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情况下,交易中股权支付时,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非股权支付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016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投资创业。

例一:甲公司共有股权10000万股,为了将来能更好地发展,将80%的股权由乙公司收购,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

假定收购日甲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8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元。

在收购对价中,乙公司以股权形式支付720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8000万元。

一般计算方法:甲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x(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10000x80%x10-10000x80%x8)x[8000÷(72000+8000)]=(80000-64000)x10%=1600(万元)。

简便计算方法:甲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银行存款支付对应的股份数x每股盈利额=8000÷10x(10-8)=1600(万元)。

因投资未到位不得扣除利息支出的简便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的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般计算公式: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x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同时,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也不得扣除2016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2016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例二:某公司2011年1月向工商银行按照5.4%的年利率借入500万元,向一家私营企业以8%的年利率借入200万元,全年共发生利息支出43万元,公司甲股东欠缴资本额300万元。

一般计算方法:该公司2011年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200x(8%-5.4%)+(500x5.4%+200x5.4%)x300÷(500+200)=21.4(万元)

简便计算方法:该公司2011年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借款利息总额-可扣除借款利息额=43-(200+500-300)x5.4%=21.4(万元)。

不得扣除关联方利息支出的简便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的规定,非金融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应付关联方利息x(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需要说明的是,年度应付关联方利息应符合税法对利息支出的一般规定,特别是应限制在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以内,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16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投资创业。

例三:某企业2011年权益性投资全年平均额为3000万元,向关联方借款8000万元,年利率9%,当年支付关联方利息720万元,不能提供独立交易证明,且关联方实际税负低于该企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计算不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

一般计算方法:

(1)超银行利率利息支出=8000x(9%-5%)=320(万元);

(2)该企业的关联债资比例=8000÷3000=2.667,超债资比例的利息支出=(720-320)x(1-2÷2.667)=100.04(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

1、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各项扣除额-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2、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各项扣除

(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

(4)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5)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5、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企税最新2项变化

一、小型微利企业2.5%→5%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与100万-300万元的部分税负一致。)

最新解读:

1、小型微利企业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 。

2、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19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