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金法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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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该法已经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年6月1日起施行,该03年版本已失效。下面小编来告诉大家新基金法怎么样。

《新基金法》已经开始实施,被评论为基金行业创新提供法律依据,发行公募产品的机构将会从基金公司单一机构增加到众多的新机构,基金公司面临着竞争机构增加的压力,同时也有着向财富管理行业转型的机遇,《新基金法》会对公募基金行业产生哪些影响,现在的基金公司将来可能发生哪些转变,今天我们就邀请业内最著名的基金研究员王群航来和我们共同的探讨一下,公募基金发行机构多样化,这个市场认为比如说像保险、券商、私募都可以加入到发行公募基金的行列当中,您觉得对于现在的基金公司来讲,会造成哪些冲击?

王群航:首先从基金公司角度来说他的竞争主体就增加了,更多机构参与,竞争对现有的基金公司可能会形成一定的压力,但是我觉得现有的基金公司可能会感到恐慌,特别是现有的基金公司里面业绩不好的基金公司,当这么多的主体增加进来之后,他们会感到恐慌,我觉得现有的基金公司,特别是好的基金公司他是根本不用怕,因为投资者买基金的目的是希望享受基金公司专业理财所带来的更高的收益,如果基金公司业绩好,那根本不用担心,现有的基金公司如果业绩不好,那么这个时候他可能会面临更大的竞争。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我觉得主体的增加对投资者反而是个利好,无论是私募加入进来,还是保险增加进来,还是券商增加进来,更多的人竞争,更多的主体竞争以后,更有希望这里面出现一些机构可能做得比较好,我们投资者去买他的产品,另外从现在市场上有一个情况,有些投资者总是认为私募比公募好,其实私募并不一定比公募好,但是很多人总是认为私募比公募好,公募里面好多人都跳到私募去,所以私募比公募好,将来私募可以发公募了,所以将来私募和公募基本上界限就没有了,私募可以发公募以后,这些投资者又可以去买,他们所认为的好的私募所发行的公募产品,所以三类机构的增加给投资者带来了更多的选择。

张亚楠:其实我们在看三类机构本身可能他们也有些不同的特点,如果他们未来发行基金的话,您觉得他们各自的特色可能会是什么?

王群航:私募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总体来讲,用行业里面比较通俗的话就是操作比较猛,将来私募如果发公募产品,他的投资行为肯定还是要按照公募的,比如《新基金法》对他进行规范的,但是他之前他的操作风格肯定会在新产品里面有影响,所以这个可能是私募产品我们从投资风格来讲,可能会比公募产品更猛,如果说的专业化一点,可能集中度更高一点,换股的频率可能更高一点,这是私募的情况,保险公司这块之前主要是做固定收益产品做的比较多,所以将来保险公司进来的话,可能他们首先着眼点还是偏重于固定收益的产品,券商进来的话,我估计可能刚才私募和保险这两者肯定兼而有之。

张亚楠:我们看到《新基金法》当中,新基金发行将执行注册制,这对于现有的发行格局可能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王群航:新产品发行数量更加多,我们举个例子,比方说年总共发行了222只新产品,年发行了169只新产品,而今年到5月31日,今年的已经发行的和已经公布招募说明书的恰恰是169只,跟年持平,所以未来的市场情况就是新产品发行的数量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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