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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公司公告要实行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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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公司公告要实行停牌范文

选买点的最最重要点是选择止损点。即在你进场之前,你必须很清楚若股票的运动和你的预期不合,你必须在何点止损离场。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公司公告实行停牌,供大家参考。

为什么公司公告需实行停牌?

上市公司在特殊情况下,可向交易所及证监会申请要求在交易所挂牌的股份停止买卖,直至上市公司再向交易所及证监会申请复牌,公司要求停牌时,最普遍的原因是上市公司有重大消息公布,申请把股份暂时停止买卖,以便透过各传媒把消息公布,原因是希望所有投资者在取得足够的资料下,才作出投资的决定,以维持公平交易原则。

但很多时候当股份之价格出现很大的波幅时,其实可能已反映有部份人士已知道该上市公司可能会有重要消息公布,若出现此种情况时,公司通常需要就股价波动作出公布,解释股价出现波动的原因,若涉及重要交易时,为免出现不公平的交易情况,上市公司都会主动要求停牌,但停牌的原因则需要同时向公众公布,若交易所或证监会觉得停牌之理由并不充分,可以不批准公司停牌。

另外当交易所或证监会相信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并不足够维持法定之流通量时,除非公司已申请及获得豁免,交易所及证监会都会要求上市公司停牌,并积极令公众持有之百份比返回法定之水平后,才会批准公司复牌,通常上市公司会透过私人配售或发行新股予独立投资者,来使公众持有量上升。

另外若交易所及证监会发现某一股票的股价受个别机构所操控而出现虚假市场下,亦会责令该公司之股票停牌,以便进行深入的调查,而投资者在以上几种情况下,最怕遇到的便是最后一种情况,由于这种情况发生之前,股价及成交额通常会大幅上升,当监管机构进行调查时,通常需要一段颇长的时间,即是说停牌的时间会颇长,一方面会冻结投资者的部份资金,另一方面投资者最怕的是当股份复牌时,所累积之卖盘会一并而出,股价受到强大的压力,令投资者损失惨重。

什么是ST股?

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R 缩写,意即"特别处理"。该政策自1998年4月22日起实行,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

所谓"财务状况异常"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低于注册资本。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别处理。

(3)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产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 ,低于注册资本。

(5)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

(6)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别一种"其他状况异常"是指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公司涉及可能赔偿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诉讼等情况。

ST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需要指出的是,特别处理并不是对上市公司的处罚,而只是对上市公司目前所处状况的一种客观揭示,其目的在于向投资者提示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如果公司异常状况消除,可以恢复正常交易。在哪些情形下上市公司被暂停上市?什么条件能恢复上市?哪些情形下被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若有以下情形的: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前三条,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第四条由交易所决定。

恢复上市的条件有:

因第(一)、(二)、(三)项的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交易所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决定恢复该 公司股票上市。因第(四)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且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上市公司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终止上市也称”退市"或"摘牌"。有下列情形的被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第(一)项所列情形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因第(二)、(三)项所列情形,经查实后果严重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虽盈利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六)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终止上市与ST制度有什么不同?

ST制度是指沪深证券交易所从1998年4月22日开始,对连续出现2年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treatment),在"特别处理"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监管机构对亏损公司实行"ST"制度既是对亏损上市公司警告,也是对投资者风险提示。ST只能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是一个完整的市场化的市场退出机制的一个灵活的有机的组成部分。

公司终止上市,投资者将如何行使用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终止上市是指公司的股票将不在交易所挂牌交易,但终止上市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产品、盈亏等并不因退市而产生改变。因此投资者应当了解以下四点:

(1)退市并不一定是破产或解散,只要未宣布破产,终止上市的公司仍然存在并运作;

(2)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终止上市的公司的股东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

(3)终止上市的公司仍然有资产重组的权利;

(4)公司终止上市后,股东仍然可以进行股份的转让。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准许合格的证券公司,为终止上市的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

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应予退市,早在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就已明确规定。深、沪交易所从1999年开始对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给予暂停上市处理,提供特别转让服务。2001年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及相关通知是对《公司法》的相关条款进一步细化。2002年2月25日深沪交易所修改其《上市规则》,取消了特别转让服务(PT制度)。上市公司终止上市,投资者会受到什么影响?

根据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有关情况,丧失法定的上市条件,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其股票终止上市。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融资渠道受到较大限制。一方面公司失去了公开发行或配售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条件;另一方面,公司的市场信誉和财务信用度会有一定降低,公司在其他融资方面、经营方面也会受到较大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和重整将面临较大压力。就投资者来说,所持股票的转让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上市公司退市后,投资者该怎么办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后,中国证监会将准许合格的证券公司为终止上市的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但在特定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前,先要进行股份的转托管工作。终止上市的公司股份,将依照终止上市的先后顺序办理转托管及股份转让。上市公司退市后,投资者如何办理股份的转托管手续?

特定的证券公司为退市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前先要进行股票的转托管工作,退市公司会披露办理转托管的机构,投资者必须重新确空,登记托管的手续,待登记托管达到50%以上且符合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后,公司必须与主办券商协商一致,于股份转让开始日前10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股份转让公告书,明确股份开始转让的时间、地点、条件、方式、具体的操作办法等事项,投资者需密切关注公司后系列信息披露事项。

股票买卖费用

股票交易费用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应支付的各种税收和费用的总和,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过户费、其他费用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印花税。印花税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股票(包括A股和B股)成交后对出让方按照规定的税率单边征收的税金。印花税的缴纳是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交割中代为扣收,然后在证券经营机构同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的清算交割中集中结算,最后由登记结算机构统一向征税机关缴纳。其收费标准是按A股成交金额的1‰计收,基金、债券等均无此项费用。

二、佣金。佣金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之后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券商的费用。此项费用一般由券商的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交易经手费及管理机构的监管费等构成。佣金的收费标准为:(1)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的佣金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 ,起点为5元。(2)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的佣金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 0.3% ,起点为5元,另外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1475‰经手费。

三、过户费。过户费是指投资者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股权登记所支付的费用。这笔收入属于证券登记清算机构的收入,由证券经营机构在同投资者清算交割时代为扣收。过户费的收费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基金交易的过户费为成交面额的 0.1 % ,起点 1 元;深圳证券交易所无过户费。

四、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是指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时,向证券营业部缴纳的委托费(通讯费)、撤单费、查询费、开户费、磁卡费以及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的刷卡费、超时费等。这些费用主要用于通讯、设备、单证制作等方面的开支,其中委托费在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在上海、深圳本地买卖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证券时,向证券营业部缴纳1元委托费,异地缴纳5元委托费。其他费用由券商根据需要酌情收取,一般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只要其收费得到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即可,目前有相当多的证券经营机构出于竞争的考虑而减免部分或全部此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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