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房应该怎么申请

| 吴泽

安居房的申请条件是比较严格的,其中最基本的条件就是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需要具有本市户籍。此外,申请人需要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依照地区《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这意味着,只有在本市居住并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才能申请安居房。此外,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并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这些条件的设置旨在确保申请人真正需要安居房,并且不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住房优惠。

外地人如何申请安居房

(一)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申购表。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相关规定受理申请。

(三)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四)复核: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

(五)批准和公示:市房改办住建办将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或人均建筑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和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七)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八)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任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

安居房申请条件

安居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申请人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过购房政策、在本市未拥有自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申请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个人名义申请购买安居房。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自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安居房申请流程

1、安居房申请流程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向部门提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安居房申请流程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安居房申请流程审核合格的,在市政网站公示15日。

4、安居房申请流程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按安居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5、安居房申请流程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安居房申请流程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安居房申请流程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8、安居房申请流程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各类人才提出申请,应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安居房可以买卖吗

安居房的业主如果已经取得原产权单位同意,取得完整产权后,一般可以卖。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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