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保险论文代发表
体育保险作为保险领域重要的一部分,在国家的发展日臻完善,在全民的体育活动和体育产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体育保险论文代发表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体育保险论文代发表篇1
浅析学校体育保险现状
摘要:通过分析我国学校体育保险的现状,指出学校体育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出发展我国学校体育保险的对策。使学生参与体育活动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关键词:体育保险 学校体育 发展
1.前言
在众多发达国家,学校体育保险已经发展得比较完善,学校体育保险主要保护对象是学生。但由于我国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出了事故难以处理,所以给学校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很多学校为了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取消了一些学生必要的体育活动项目,严重的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开展。学生在体育运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如果不能及时和妥善的处理,不仅学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还会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甚至将学校和教师陷入一些纠纷之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然而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还没有专门的学校体育保险,更没有专门从事体育保险的经纪公司。而现实却是学生在参与体育活动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损伤(如肌肉拉伤、挫伤)或者意外伤害事故(如骨折、脱臼、肌腱断裂、溺水等),学生不懂得怎样通过正常的法律保险手段保护自己,更加健康的运动。所以必须有一种措施来保障在学校体育活动中受伤害的学生利益。那就是走学校体育保险这条路。
2研究方法
2.2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访谈法
3研究结果与分析
3.1日本学校体育保险发展现状
1985年日本颁布了《日本体育、学校健康中心法》。该法的第一章总则的第一条中指出“日本体育健康中心为了振兴体育,增强儿童、学生的身体健康,负责实施对以有体育设施妥善有效的进行,对振兴体育提供必要的支持,对义务教育诸学校管理下的儿童、学校等进行灾害支持,保证学校食用物质的顺利供给以及其他体育、学校安全和学校用餐的普及充实等工作,并以增进国民身心 健全的发展为目的。”为贯彻落实《日本体育、学校健康中心法》,1986年颁布了《日本体育、学校健康中心实行规则》,制定了各种实施细则。对学生的伤害按不同程度划分为14个等级,每个等级中又规定了若干具体的伤害内容以及根据不同等级内容支付的保险金额。在此基础上,日本体育学校健康中心学校安全部在全国推出了《灾害互助支付制度》,这个制度是由国家、学校、家庭3个方面共同构成。
涉及体育保险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健康保险法》、《国民健康保险法》、《老人保险法》、《体育振兴法》、《日本体育,学校健康中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了体育保险的实施,使体育保险有法可依。日本保险的特点之一是保险对象的范围广,保险的险种多。
3.2 我国学校体育保险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平安保险公司提供的学生团体保险属于普通意外伤害保险的一种。学生团体保险一般包括意外身故保险、意外医疗保险和大病住院保险。包括参加体育活动在内,学生无论何时何地何原因发生意外都可获得赔付,不少学校都加入了不同类型的学生团体保险,为开展学校体育活动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与体育保险密切相关的是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赛事意外伤害保险。还有一类学校责任险是指由于校方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的人身损害,在法律上应由校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其基本做法是学校出资为自己可能发生的过错或侵权行为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只要校方对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公司设立学校责任险的目的是为了转移学校教育的风险。由于学校伤害事故很难避免,尤其是体育活动的性质决定的体育伤害事故。所以,如果没有转移风险的机制,教育活动就会受到很大的制约,素质教育将很难开展。
我国一些商业保险公司从单位责任险中出发开发出学校责任险。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率先与上海市政府,合作设立并承保了学校责任险,进行了社会效益非常显著的尝试。其具体做法是:以市或者区为单位组织学校为其责任投保,标准为每生每年三元的保险费用。在上海市教委的统一组织下由市政府统一出资为全市3000所中小学校向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了学校责任险,以每生每年三元的保险金计算,保障每生每年累积可获得赔偿限额20万元。如学校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可获得最高赔偿额300万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4 制约我国学校体育保险发展的因素分析
4.1体育保险的经营主体数量少、规模小、专业化程度差
保险公司对保险市场缺乏研究,主要参照一般的人身伤害事故硬性套用于体育伤害保险,侧重于死亡和伤残的赔偿,涉及的险种少,费率高,条款不明确且缺乏灵活性无法覆盖不同年龄人群,参与种类各异、难度和危险程度不同的体育项目。从事保险经营的税率高,又由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多,风险大赢利少,保险公司不愿意从事学校体育保险这一业务。
4.2学校体育保险的保险意识淡漠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可是由于传统观念和思想的影响,很多地区的学生和家长保险意识淡漠,即使有购买保险的能力也不投保。一旦出现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家长就揪住学校不放,使得学校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
4.3我国体育保险配套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体育保险。只有在9月1日起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才对学生伤害及赔偿标准作了相应的规定。但是还没有在全国普遍实施。
4结论与建议
4.1扩大保险市场的规模和专业化水平
学校体育保险是体育保险的一部分,只有体育保险市场完善了,学校体育保险才会得到很大的发展。由政府出面联合保险公司和学校,制定出适合我国现状的学校体育保险。
4.2提高保险意识
各学校领导应加强学生人身安全责任感,提高安全意识。同时更要加强保险观念。组织同学进行安全教育宣传提高学生自身的安全意识。学校和保险公司还应共同努力对学生及学生家长进行保险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工作,提高学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争取有条件的家庭都为学生购买保险。
4.3建立学生伤害基金
为了使学校负有责任的学生体育伤害事故能有可靠渠道解决赔偿金问题,切实维护受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应建立学生伤害赔偿金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可以以行政区划分为单位由地市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采取互助共济的方法组织本地区的学校采取政府资助、社会募捐等多种形式,筹集伤害赔偿基金。
4.4建立健全的体育保险法律体系
应针对我国体育保险市场,制定出适合我国的体育保险法律,如《中小学生体育保险法》、《运动竞赛体育保险法》,《大众健身体育保险法》、《体育场馆、器械保险法》等,作到从全方位保障参加体育运动人群人身伤害的安全。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编著.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释义及实用指南.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
[2]周爱光,杨晓生.我国体育保险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体育与科学,,23(4):35-38
[3]周爱光.中日美三国体育保险体育的比较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3),296-297
[4] 丁福俊.体育保险在我国的缘起与发展策略:体育,,4
[5] 王力军.中外体育保险之比较及我国体育保险的发展前景:北京体育大学学报,,3
[6] 李建军.我国体育产业的黄金版块体育保险的研究:贵州体育科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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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保险论文代发表篇2
浅谈我国体育保险市场现状与对策
摘要:作为世界体育大国,体育保险事业的发展与体育事业的发展极不匹配。认识我国体育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制定其发展对策,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本文从四个角度描述了我国体育保险市场现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体育保险 运行机制 现状 对策
现阶段我国的体育保险随着我国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的改革开放的深入,受到了广泛的重视,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我国的体育保险尚处在起步阶段,体育保险市场还很不成熟,市场体系还没有完全形成,这种现状与我国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极不相称。
一、我国体育保险市场现状
(一)体育保险市场规模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08年底国内已注册运动员约2万人,如果加上二线、三线运动员则不下10万人,中国每年参加全民健身的人数在亿人以上,而且参加健身的人数还在不断增长。现阶段保险市场潜力很大,但是规模很小。
(二)体育保险险种
从需求方面看,我国体育保险可大致分为两类:一是运动员保险,二是体育产业保险。其中运动员保险是指为运动员提供的适合专项体育项目及其训练情况的保险,主要是运动员伤残保险。这个类型的险种现在基本上只有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联合国内有实力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在运作。此外,体育产业保险是指主要为体育赛事参加者的安全保险和体育设施装备及体育场馆保险。由于国内这类保险与国外的这类保险情况比较相似,其专业性较低,国内保险公司在这类保险上面不存在技术性问题。所以,近些年来国内众多保险公司纷纷涉及这一体育保险项目。
(三)体育保险机构
截至,中国共有8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3151家保险专业中介公司,其中2412家代理公司,414家经济公司,325家公估公司。8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中已经有超过半数涉及了体育保险。在这些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中,绝大多数企业只是针对体育赛事进行保险,而对于运动员的保险不涉及或者按照原有个人意外险或团体保险来实施。在专业中介代理公司中,只有很少一部分代理公司涉及体育保险,其范围也是非常狭窄,基本上是上述保险集团、控股公司的相应险种。在专业公估公司中,还没有发现相应企业试水体育保险。而在经济公司中,国内仅有一家比较有实力的企业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运作。
(四)体育保险现行运行机制
我国体育保险现在形成了,以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中心,各大保险公司为依托,政府主管部门为连接点,各个行业协会及相关场馆为支柱点,其它中介及渠道为补充的运行机制。
二、我国体育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体育保险市场基础薄弱
体育保险市场处于发展初期,公民对于体育保险的认识不够充分和深入,没能认识到体育持怀疑态度,购买意愿较低。同时由于购买意愿和购买能力的限制,中国体育保险市场呈现出了有效需求不足的现状。
(二)体育保险市场险种单一
我国目前主要险种范围仅仅局限于竞技体育类,学校体育保险和大众体育保险开发十分缓慢。其他的国际上较常见的有关重大赛事的保险,如“赛事取消保险”、“电视转播取消保险”等在国内还是待开发的处女地。目前国内保险公司针对运动员推出的人身意外险、残疾等传统型保险险种,大多数也仅是现有的产险、寿险产品套用在体育保险上。而对于特殊人群身体局部保险,在国内则很少见。与国外相比险种比较缺乏,单一。
(三)体育保险中介专业化程度不高
截止到目前为止,中国仅有一家专业的体育保险经济公司,对于其它保险中介公司来说,体育保险业务只是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非常小的一部分。而在体育保险代理人方面,由于缺乏相应的体育专业知识,这一渠道几乎处于停滞阶段。
(四)体育保险市场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
纵观体育保险比较发达的国家,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有关体育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些体系不仅覆盖了体育的各个层次,而且对各个层次上面的不同项目进行了详尽的规定。相比较而言,中国尚无关于体育保险的法律,相关规定也非常欠缺,只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几个办法。
三、我国体育保险对策研究
(一)行政力量和市场力量相结合
在我国体育保险现行的运行机制下,各个协会及地方体育局也在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笔者以为这种模式的成败有赖于国家的行政力量,建议由国家体育总局建立专项办公组,各个地方体育局设立专人,引领各个协会共同制定相关的保险险种或是促进相关险种的宣传、推广,然后与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共同推进体育保险产业的发展。
(二)建立体育资源的数据统计资料库,寻求目标市场进行险种创新
借鉴发达国家体育保险成熟的技术和经验,合理设计体育险种,完善保险体系,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和人文环境,认真开展市场调查,针对不同运动项目的特点,设计出更多能满足运动员需要的保险品种。
(三)强化体育保险中介,大力拓展体育保险销售渠道
要加快完善我国体育保险经纪人行业的发展,不仅需要规范的市场制度,而且需要有丰富的体育保险险种,利用市场的那只“看不见的手”来促进体育保险中介的发展,中体体育保险中介的发展需要从制度、险种和人才三个方面进行,缺一不可。
(四)加强制度建设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商业化的运行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只有使体育活动中的危险管理有法、有章可循,避免无序竞争和违规操作,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我国体育保险业务的正常进行。要真正促进我国的体育保险事业蓬勃发展,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是不可少的。
四、总结
保险公司的创新能力在体育保险发展中是关键,国家体育管理部门的角色转变是体育保险发展的保证,而中国作为体育大国拥有体育保险发展的肥沃土壤。中国体育保险的发展任重而道远!需要不断的尝试、创新、拓展、进取。
参考文献:
[1]李荣日,我国体育保险产业发展研究[J],国家体育总局,11月
[2]李海,阎华.国内外体育保险之比较研究[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18(4):17-19
[3]周爱光,柴红年,杨晓升,中、日、美三国体育保险的比较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