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跟优先股的特点

| 金成

(2)优先分配公司剩余财产。即在公司解散清算时具有优先分配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其权利要求排在债权人之后、普通股之前。

(3)有限的股东权益。优先股股东一般在股东大会上没有投票选举权不享有公司公积金和权益因而也没有优先认股权。

优先股的种类很多具有各种各样的分类方式。

普通股和优先股优点和缺点

一般说来普通股有如下的优点:

①、持股人参与公司营运方针的制订,参与公司的管理;

②、在优先股和债权人的要求得到满足之后,对公司的利润和资产拥有无限的权利;

③、有获得股息和优先认息的权利。

普通股也有如下缺点:

①、普通股持股人完全与公司共荣辱,当公司经营状况好时,他们就获利多;反之,他们就获利少,因而收益的波动性很大,风险很高;

②、普通股带来的收益大多是潜在的。

优先股与普通股一样,代表持股人在公司中的财产或所有权。但这种股票相对普通股而言又有某些优先股。这种优先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优先领取股息,公司在付给普通股股息之前,必须按规定的股息率支付优先股股息;

②、当公司解散、改组或破产时,优先股持有者有优先分得公司资产的权利。

优先股也有一些缺点:

①、优先股持有者没有表决权,无权过问公司的事务;

②、由于股息率是固定的,优先股持有者不可能获得很大的利润的;

③、可以自由买卖或转让,但不得退股。

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概念和区别?

1、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概念:

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权利、承担普通义务的股份,是公司股份的最基本形式。普通股的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收益享有平等权利,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分红,风险较大。

优先股是指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

2、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区别:

a、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四个基本权利:公司决策参与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剩余资产分配权。

b、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优先股享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且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第二方面,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因此与普通股相比较,优先股票有如下四方面的特点:股息率固定、股息分派优先、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发、一般无表决权。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股东权力常称为“股东权”,是指股东基于出资认购股份,而在法律上享有的各种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持有人一般享有以下权利:

1,经营参与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推出建议。还包括审议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出卖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建议和财务报告时的投票权。

2,利润分配权。股东有权按其股份参加公司的利润分配,分得股息和红利。

3,处置股份权。股东有权依法处置自己持有股份的权力,如转让、买卖与赠与等。

4,剩余财产分配权。在公司因故倒闭和解散时,在公司债务清偿之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股参加分配。

5,股东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当股东权益受到侵犯时,股东有权依法申诉。

6,股东有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普通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股东是公司的部分所有者,为使公司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章程的约束下行使自己的权利。

(2)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一旦公司经营亏损或宣告破产,股东应对公司债务间接承担责任。但这种责任是有限的,它以股东持股数量的比例作为其承担责任的界限。这种责任又是间接的,它是以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式间接表现出来。

(3)承受股本的非返还性义务。股本作为公司经营的资本金需要长期使用下去,只要公司不解散不倒闭,股本永远存在于公司中,不能退还给股东。股东想把所持有的股票兑现,只能将股票在流通市场上转手交易,不能从公司抽回资金而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普通股的定义与权益有哪些

普通股是随着企业利润变动而变动的一种股份,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普通、最基本的股份,是股份企业资金的基础部分。

普通股的基本特点是其投资收益(股息和分红)不是在购买时约定,而是事后根据股票发行公司的经营业绩来确定。公司的经营业绩好,普通股的收益就高;反之,若经营业绩差,普通股的收益就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资本构成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股份,亦是风险最大的一种股份,但又是股票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在中国上交所与深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普通股代表对一家公司资产的剩余索取权,在履行了该企业的其他所有金融合同之后,普通股的所有者有权拥有剩余的任何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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