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预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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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变更的,因为它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预售合同是可以变更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商品房的预售条件,希望可以提供给大家进行参考和借鉴。

商品房的预售条件

1.以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购买预售商品房流程

1、签订认购书

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程序的一个环节,买卖双方签订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商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指定律师所名称、地址、电话。

(2)认购物业的楼层、户型、房号、面积。

(3)房价。包括单价、总价。

(4)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5)认购条件。包括:定金金额;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地点;付款地址和帐户,签认购书至正式签约期间违约补偿方式和争议解决方式。

2、签订买卖契约

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契约。契约包括:内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外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等。

3、预售登记

买卖双方只有办理完预售登记后,契约方能具备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在契约签订后30日内,到所属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处办理。同时交纳印花税。在此期间,买方如转让其所购房产,买方与受让人应在契约上做背书,在背书签字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持有关证件到市场处办理转让登记,在转让登记申请表上签字,市场处在办理转让登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卖方。

4、签订管理公约,办理入住手续

当购房人按契约有关条款约定付清房款后,开发商入住通知单,并安排购房人与物管公司接洽。物管公司将给购房人出具物管公约和收费标准。当购房人与物管公司签订管理公约并付清管理费后,就可以拿钥匙入住了。

5、办理产权过户,领房产证

商品房预售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简单地理解就是房子还没建好,企业就可以出售给我们购房者了。它相对于一般的现房买卖,被称之为期房买卖。

但我们也要知道,企业并不是随便就能出售房子,而是需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且是需要保证五证齐全,这就是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根据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此外,最关键的是,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种情况下才能取得预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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