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的论文投稿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在各个领域中都呈现突飞猛进的发展势头,金融领域的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金融的论文投稿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金融的论文投稿篇1
浅析市场经济金融行业的潜在风险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现代化脚步的逐渐推进,我国金融行业也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然而正所谓“机遇与挑战并存”,市场经济背景下的金融行业在发展的同时也体现出诸多的弊端,有许多潜在的风险。本文从目前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现状入手,进一步分析了金融行业运行现存的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对市场经济环境下金融行业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了具体列举,希望这些粗浅的见解能够获得抛砖引玉的效果,引发业内人士更深入的思考。
【关键词】市场经济 金融行业 运行风险 潜在风险 防范途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及发展,刺激了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与此同时也从另外一个层面反映出其自身存在的缺陷,而这自然也给市场经济环境下的金融行业带来了诸多的潜在风险。需要指出的是,市场经济背景下金融行业的潜在风险将长期存在,我国政府只有摆正心态,对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及时分析,并采取有效的财政金融手段及政策加以防范,才能从根本上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
一、市场经济背景下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现状及风险分析
目前,我国金融行业与世界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些指标仍低于世界平均发展水平,但从总体而言处于可控状态。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加大了金融行业的潜在风险,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以为例,市场经济面临的最大风险是财政金融风险
本世纪初,我国政府采用赤字财政政策,目的是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经历了的金融危机后,我国加大了该政策的使用力度,不管是在中央还是在地方财政赤字都显示出巨大的增幅。以为例,据国外专业机构的分析数据及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总体债务已临近发达国家的债务水平。在此形式下,国债的增长速度加快,地方债务更成为一颗定时炸弹,制约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官方科学的分析数据,我国的地方债务还款总额已远远超过2.5万亿元。综上所述,市场经济面临的最大风险是财政金融风险。
(二)财政赤字引发债务危机
对我国的债务进行系统分析,不难发现我国债务主要为内债,而且处于可控状态。但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政府若不能对此问题足够的重视,及时的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或出台相关的政策来化解,那么将会引发债务危机。另外,在我国,财政赤字主要依靠金融行业得以实现,而这也使得坏账、烂账、死账等增加,从而对我国的金融行业产生不利的影响,制约了我国金融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给我国金融行业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当前形势下,如果对这些风险不加以及时的控制,任凭其日积月累,那么这些风险将会对我国市场经济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因此,相关部门应加以重视,正视这一问题。
二、简述在我国市场经济背景下金融行业存在的潜在风险
(一)由于只简单考虑经济发展而造成的财政赤字及银行等金融结构的不良贷款
本世纪初,我国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采取以政府投资及政府主导为主的经济发展战略,然而就目前来看赤字财政政策的弊端及缺陷已经十分明显。结合上文的相关数据,财政赤字积累的债务总额已成为一颗危险的定时炸弹,时刻威胁着国民经济的健康和稳定。面对此种局面,我国政府若不能及时的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那么这颗炸弹随时都有可能爆炸。这一点从表面上来看似乎有点夸张,甚至难以置信,但绝不是危言耸听,因为以发达国家以“财政悬崖”为代表的主权债务危机就充分的说明了这一点:无论你多么强大或发达,无视金融风险的后果只能是自尝苦果。另外,站在商业银行的视角分析,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也给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条件,扩大了其业务范围,使得其利润不断增加,然而在这些“光环”的背后是由于各种违约而产生的烂账、死账及坏账。据不完全调查数据显示,在我国,银行的不良贷款总额已增长到37%,接近8000亿元,这个数值已是十年前的三倍有余。业内人士分析,我国银行的不良贷款已经远远超过政府原先预设的最高线16%,并不断呈上升趋势。在此值得一提的是,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是独立存在又如影随形的两个主体,一旦财政风险出现问题就势必影响金融风险,对金融风险的发展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另一方面,金融风险一旦引发也一定对财政风险造成深刻的影响,制约其进步与发展。
(二)财政债务支出的巨大压力导致地方债务违约现象的发生
在我国,财政赤字的不断增加破坏了原有的国家财政预算,最终增大了财政支出。与此同时,财政赤字的增加造成债务累积总额的增长,从而加大了国家财政还债的压力。需要指出的是,相对国家财政而言地方财政的债务支出压力尤为显著,某些地方的政府债务已远远超过整个地方的GDP总值。毫不夸张地说“债台高筑的地方财政,随时都有可能产生地方债务违约现象。”
(三)经济发展缓慢,商业银行收回贷款的难度增加
金融危机过后,我国从总体上放慢了经济发展的速度。特别是在近几年,企业开工不足,经济下行的压力不断加剧,这就给部分企业的还债带来不小的压力,总体的局势不利于企业还本付息,以此产生了诸多死账、坏账、烂账等不良贷款,而预防此类不良贷款的发生,尽可能的增加银行贷款资金的回笼力度已是商业银行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这里应该清醒的意识到,这些不良贷款的产生与个别地方政府过分追求“面子”与“形象”,大搞“假、大、空”密不可分,然而这些不和谐的行为最终加大了其通过商业银行进行融资的力度。从这个层面上来讲,“政府债务支出压力的增加”与“商业银行收回贷款难度的加大”这二者之间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紧密交织,从而双双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的怪圈,这样的怪圈决定了此类风险具有蔓延性的特点,若不进行及时的预防及控制,就会逐渐对其他地方的财政金融行业造成影响。
(四)影子银行问题的产生
影子银行是近年来财政金融行业不能小觑的现象,成为影响金融行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就目前影子银行的发展规模来看,虽然不算大,也不能大规模的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但它能够自由的游走于财政金融监管系统之外,从而给财政金融行业的有序运行带来干扰,并制约其良性发展,进而给财政金融行业带来诸多系统性的潜在风险,如果我国政府对这些潜在风险坐视不理,任凭其发展下去就势必使我国财政金融行业陷入困境。(五)房地产泡沫给我国财政金融行业造成的重大影响
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及大力推广,为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然而这些并不能掩盖其自身的不足及缺陷,市场经济本身自发、盲目、滞后的特点也随着其长时间的运行而暴露无遗,这些弊端制约了我国财政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其中,房地产泡沫便是影响我国财政金融行业最大的现实隐患。自从房地产商业化格局在我国各大中城市形成以后,房价就一直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在我国经济较发达的大型城市(这里以北京为例),在本世纪初的时候,三环以内的房价为每平方米几千元,而现在普遍增长为每平方米三万多元。鉴于以上惊人的房价涨幅局面,地方政府也瞅准商机,凭借征地来投资房地产,以此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在此,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仍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来说,房价竟然高于很多发达国家,这使得房地产价格在我国已成为脆弱、转瞬即逝的泡沫,一旦这些泡沫消逝,不仅对购房者来说是灾难降临,也一定会给我国财政金融行业带来沉重的打击。
三、防范市场经济金融行业潜在风险的具体途径
(一)控制财政赤字,从根本上杜绝不良银行金融结构的形成
面对债台高筑的形势,我国政府需采用有效的方法来控制局面,削弱财政赤字无疑是唯一、正确的途径。但在削减财政赤字的过程中,特别是刚开始的时候势必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但站在长远的角度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问题,这一举措又显得十分重要且必要。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赤字财政政策并不是毫无可取之处,过度的财政赤字会阻碍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而适时适度的财政赤字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并对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从而实现经济稳步增长与财政有序运行双赢的局面。因此,在削弱财政赤字的同时,也应该将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放在首要的位置,任何以牺牲经济发展或人民生活水平为代价的削弱财政赤字的手段都是不可取的,不仅不能将债务水平降低到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反而会引发更大的麻烦。
(二)加大政府债务支出的份额减小债务支出压力,并采取有效手段帮助商业银行回笼资金
面对当前金融行业债务支出的巨大压力,我国政府需要在保证经济稳定发展的同时,增加债务支出的份额,以此来降低债务支出的压力。特别是在管理地方债务支出的时候,首先应制定完善、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使得地方债务摆脱杂乱无章的局面,形成有章可循的格局。同时,地方政府还应帮助商业银行加大资金回笼的力度,这就需要建立完善并严格的贷款回收制度,这也是我国财政金融行业日后所要承担的主要职责。
(三)对影子银行的金融行为进行立法性规范,房地产泡沫可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加以抵御
要解决影子银行的问题,除了可以利用立法来规范其金融行为外,还可以采用行政手段进行直接干预。而对于房地产泡沫风险,政府要通过宏观调控的手段加以抵御,以此来控制房地产泡沫不断变大的局面。与此同时,金融行业也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将房价回归于理性。
四、结束语
总之,要想保证财政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一定要重视其在发展中存在的隐匿危机,深入分析危机存在的形式和原因,为化解危机打好坚实的基础。同时,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金融行业具有诸多的潜在风险,这些风险会对我国财政金融的发展带来直接的威胁,不仅不利于财政金融行业的长远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也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使其不能协调、稳定、健康的发展。面对诸多风险,应不断努力的探索,寻求有效的解决途径,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使之体现出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
参考文献
[1]吴冬梅.市场经济背景下财政金融行业的潜在风险研究[J].中国商贸,(1).
[2]王帅.产融型企业集团经济效应及金融市场风险研究[J].湖南大学,(2).
[3]赖娟.我国金融系统性风险及其防范研究[J].江西财经大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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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的论文投稿篇2
浅析金融业的风险因素及其监管措施
摘要: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和各金融机构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尤其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金融风险的种类越来越多,表现形式也越来越复杂,成为影响最大的越来越集中的社会风险。金融风险的存在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危害巨大,正确认识面临的金融风险,是确保金融业乃至国民经济安全的关键。
关键词:金融业;措施;风险因素
一、金融业的风险因素
1、政府干预
商业银行存在大量不良资产,各级政府对银行的日常经营干预较大,扭曲了银企关系,银行对国有企业债权约束欠缺,国有企业拖欠了大量的银行债务,而且在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逃债、废债现象严重,这无疑加重了银行的压力。我国的金融机构在运行的过程中, 很大程度受到政府行为的影响, 这就将行政过程中的决策失误和财政政策矛盾转嫁给金融机构, 加大了我国的金融风险。银行体制改革滞后,银行的商业目标与政府干预的矛盾,政府的过度干预行为并没有退出银行的业务活动,银行仍要最大限度地体现政府的意志。同时,政府过度干预银行业务这一行为的本身在引起国有银行反感的同时,银行的生存又对政府产生极大的依赖性。
2、金融企业自身机制的不健全。
我国有些金融企业缺乏严谨的贷款风险防范、贷款质量监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信贷风险评价制度、信贷监督制度、信贷资金使用制度等。比如授权授信制度未严格执行对信贷资金的使用方向、范围等缺乏明确的限定,这些都不可避免会产生金融风险;产权关系不明晰。从理论上讲,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借款还本付息的信用准则和法制监控下是能够正常循环的。但是中国的现实却表现为企业以各种形式和理由尽其可能地逃避债务,致使银行背上了沉重的不良债权的负担,潜在金融风险是令人担忧的。
二、金融风险的管理与对应措施
1、业务管理与风险管理的阐释
业务管理,也可称为事前风险防范,业务部门负责识别、评估、承担风险,尽可能减少业务操作产生的风险,制订并严格执行计划,以减少因风险产生的不良后果。风险管理,即事中跟踪,由风险部门提供专业意见,业务部门严格按适当额度、政策、程序和措施执行,并以财务手段监督业务部门,提出建议,与风险承担者组成战略伙伴,根据市场或产品的复杂性及不稳定性指导日常工作。
2、强化内部管理和风险监督机制
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明确各职位的任务和责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美国银行风险管理的经验值得借鉴,其治理实践包括计划、执行和评估,重点在于取得高于资本成本的回报。其手段是额度控制、交易产品风险及对冲策略。在内部设立风险和资本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从全局出发,审批业务计划,并不断调整业务计划的额度;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运营风险的资本进行调配。做法主要是通过衡量公司对风险可接受的额度和程度,及其经营能力,实行量化管理。风险管理将按照可承受能力在业务计划过程中分配资金。额度大小取决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运营风险所需资本总额的规模。借鉴西方金融业的经验,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管理体制十分必要。
3、培养风险管理方面的人才队伍
培养和引进一批高水平、高素质的金融工程师队伍和风险管理方面的人才将是眼下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方面。基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中小金融机构可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针,从三方面人手:其一是请国内外专家前来讲课,提高本单位金融现有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其二是与国内外高校联合,利用现有的条件,定向培养适应现代化金融企业管理的尖端人才,使之熟悉和掌握国际上先进的风险管理和分析工具,并运用到实践中;其三是改善自身条件,吸引金融工程、风险管理方面的人才,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为本单位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现代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
4、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金融机构作为货币信用的中介机构,主要资金来源是吸收存款者的存款,如果存款人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则可能出现信用危机,影响金融业的生存和发展。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稳定金融体系的事后补救措施。它要求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将其吸收的存款按一定的保险费率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当投保存款机构经营破产不能支付存款时,由存款保险机构代为支付法定数额的保险金。
在我国,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自有资金占有率较低,存款是它主要资金来源,再加上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良资产大量增加。因此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尤为必要。当然,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我认为我国可以考虑制定《存款保护法》,存款保险公司应由政府举办,如果存款保险公司隶属于中央人民银行,接受中央人民银行的监管,那么存款保险公司就可能会形同虚设,独立性将难以实现。同时要求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均应参加存款保险(强制保险),当然相应的一些措施(如确立一个比较合理的费率)应依据不同的承保对象的不同情况灵活地规定,这需要在理论上、实践中来不断加以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