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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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金融经济的稳定发展直接决定国民经济的兴衰。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有关金融的论文下载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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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金融危机下的贸易保护主义

【摘要】金融危机在全球满溢,使得贸易保护主义掀起了新潮。各国纷纷筑起贸易壁垒,我国对外贸易及经济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和严峻的挑战。但在各种应对措施中,这个不和谐的声音——贸易保护主义又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探析金融危机下的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并且分析对世界经济以及对我国经济的影响,针对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金融危机贸易保护 WTO

一、 问题的提出

纯粹的自由贸易显然只是经济学家们设想的一种理想状态,实际上任何时候都存在着贸易保护主义现象。每当出现经济危机,贸易保护主义即呈现抬头之势,甚至演变为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战。常被引用的一个例证,即是美国国会在1930年通过了臭名昭著的《斯姆特一霍利关税法案》,将2万多种进口产品的关税大幅提高。该法案实施后,美国的平均关税率从38%提升至52%。不过,这一赤裸裸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实际上并没有改善当时的美国贸易状况,也未能给美国经济恢复带来任何正面的帮助,因为就在随后的短短几个月内,英国、法国、加拿大、古巴、墨西哥、意大利、西班牙、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迅速地做出报复性反应,纷纷大幅提高了各自的关税水平。基于这一历史事实,人们都会得出的一个结论是:贸易保护主义非但不是解救危机的处方,反而是加重危机的一剂毒药。

近年来,由于全球经济环境持续低迷,各国均在为提振经济绞尽脑汁。但在各种应对措施中,这个不和谐的声音——贸易保护主义又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

据中国社科院4月24日发布的《世界经济黄皮书》显示,全球贸易增长明显放缓,贸易保护主义日益盛行,大国之间贸易争端明显上升。此外,据世界贸易组织(WTO)报告,全球贸易增速为2.5%,低于此前20年平均水平的一半,与此前预期的3.7%相比,下调了1.2个百分点。其中,发达经济体出口增速为1.5%,下调0.5个百分点;新兴经济体出口增速为3.5%,下调2.1个百分点。报告指出,全球贸易量的增长低于全球经济增长步伐,表明全球贸易面临的下行风险超过增长风险。随着贸易增速下降,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大国之间的贸易争端频发。

二、 金融危机下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

第一,贸易保护波及全球。目前,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世界各国经济已经结集为一个整体,国内外市场日益融合,世界各国间经济发展的传导速度在加快。处于世界龙头地位的美国,更是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通过全球化的渠道迅速蔓延,很快引发成一场国际金融风暴,金融风暴引发的贸易保护主义风潮亦很快传遍全球。

第二,保护手段灵活多样。金融危机下,进攻性贸易保护主义呈现上升趋势,利用WTO规则实行贸易保护已成为普遍形态。各国依据国内法履行国际条约,一些国家只执行符合自己国家利益的国际条约,很多时候将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条约之上,利用区域贸易组织排他性特征保护成员国利益,贸易保护手段更趋多样化。传统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保护手段仍被频繁使用,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等贸易壁垒花样翻新,应对起来非常困难。

第三,保护措施表面合法。WTO允许成员国利用其有关协议保护本国利益,反击遭到的不公平待遇。这就为各国以“公平贸易”为理由实行贸易保护留下了空间。采取与WTO不直接冲突的各种保护措施。已成为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贸易保护主义的普遍形态。

第四,表现形式愈加隐蔽。各国往往以保护就业为理由,以经济安全、社会责任和保护本国受冲击产业为旗号,阻挠其他国家特别是新兴经济体出口。并且政治因素越来越浓,隐蔽性更强。

第五,保护领域更为广泛。在此次全球金融风暴的刺激作用下,贸易保护对象范围更广,贸易保护主义风潮已从货物、服务贸易层面。不断向资本和劳动力跨国流动领域蔓延。

第六,保护对象国针对性强。奥巴马政府的“购买美国货”条款将众多外国商品拒之门外,尤其针对中国商品。美国首开先河,专门制定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世界其他发达国家必然将紧随其后。

三、 金融危机下的贸易保护主义对世界经济的影响

第一,贸易保护会造成出口国贸易及经济急剧下降,进而引起社会失业率上升。如果在危机中某个国家(一般是贸易大国)率先实施严厉的贸易保护,会使向其出口的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额骤降。随之产生的连锁反应是,作为拉动出口国经济三驾马车之一的贸易的迅速萎缩,进而导致大量出口企业破产、倒闭,失业率大幅上升,从而使得该国经济快速滑坡。特别是出口导向型国家,将会受到更大的影响。贸易保护增加了全球的失业人员。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扩散,很多跨国公司纷纷陷入危机,各国失业人口增加。

第二,贸易保护主义会损害一国未受保护产业部门及消费者利益。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世界已经形成了一个全球性的统一大市场,如果某国实行贸易保护不仅仅会使原料、产品、技术等因为贸易壁垒而分隔起来,从而使得经济全球化所积累的市场力量荡然无存并且还会进一步损害消费者利益。最终直接或间接增加进口商成本,进口商将这部分成本转嫁给本国消费者,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此外,保护措施使非保护产业的生产者为受保护产业生产者提供了强制性补贴,产生的收入转移效应往往得不偿失,还会造成利益分配的扭曲。

第三,贸易保护会破坏已形成的经济全球化格局。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是经济活动在世界范围内的相互依赖,特别是世界性市场的形成,使资本超越了国家界限在全球自由流动,资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而各国的贸易保护,扭曲了商品、服务及投资的自由流通,妨碍了资源的自由配置,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打断了已经形成的全球分工格局。

第四,贸易保护会引发全球性的报复性措施。贸易保护政策不仅阻碍了其他国家向该国的出口,使其他国家的产业处于不利地位,同样也会影响该国向其他国家的出口,使本国产业陷入困境,因为一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经常会引发其他国家类似的报复政策。

总之,贸易保护不仅会造成世界贸易额的急剧下降、各国间贸易摩擦加剧、货币流通混乱等问题,还会使世界各国陷入深度不信任的怪圈。这是一场谁都逃不掉的危机,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善其身,贸易保护主义保护不了任何国家,不会解决危机,相反只能加剧危机,延缓世界经济复苏的时间。只有联手抵制贸易保护主义,主动承担责任,才是战胜危机的正确选择。

四、 中国应怎样应对金融危机下的贸易保护主义

上半年,中国共遭遇18个国家和地区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反倾销、反补贴、特保等贸易救济调查事件40起,同比增长了38%;涉案金额37亿美元,同比增长了76%。

其实自金融危机以来,全球贸易争端就越来越频繁,而且中国往往成为最主要的受害者。不过中欧双方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对对方的产品都有很高的依存度,这一点双方都十分清楚。而一旦真的打起贸易战,往往是两败俱伤。因此我们也只能是一边打官司,一边做生意。

可以见得,中国在日益成长为世界贸易大国的过程中,成为遭受贸易救济措施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欧美等发达经济体外,越来越多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也加入对华实施贸易保护措施的国家之列。那么,对此中国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应对全球性的贸易保护主义呢?

第一,中国应该积极响应WTO,加强国际合作,不搞贸易保护主义,不出台“买中国货”条款,在各种国际会议上坚持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立场,并充分肯定WTO监督贸易保护主义的努力。以来,世贸组织已先后散发了三份监督报告,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我国带头遵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与协议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出台符合世界贸易规则的“救市”方案和刺激措施。

第二,熟练运用国际贸易规则维护自身利益。中国政府及企业要加快熟悉各类国际经济贸易规则,我们不仅要遵守,更要学会运用WTO的规则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出现了贸易纠纷后,要积极诉诸于WTO争端解决机制。

第三,提高出口退税率,缓解出口企业压力出口退税是当前稳外贸、促增长、保就业的一项十分重要且效果明显的措施。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多次出口退税率的调高调整。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可以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能够支持中小企业克服经营困难,降低出口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

第四,积极开拓新兴市场与扩大内需相结合。在发达国家市场纷纷遭受各种阻力和限制的情况下,我国出口企业应该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和国内市场。由于我国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出口企业应有意识开拓新兴市场,通过新兴市场的增加来弥补发达市场的减少,突破贸易保护,增加企业收入。从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中可以得出,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在发达国家市场占的比例越高就越容易受到反倾销的调查。所以,我国的外贸出口,应加强宏观调控和指导,分散国别和地区,选择具有市场需求潜力的目标地区。

第五,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以增强国际竞争力。贸易保护在给企业带来巨大压力的同时,也可能会成为企业产业升级、技术升级的动力。我国的技术研发能力还相对落后,许多贸易壁垒都是针对我国出口商品档次不高设置的。在当前金融危机下,也是优胜劣汰的一个过程。奉行低水平价格战的出口企业将难逃被淘汰的命运。因此,通过把技术引进与吸收、创新结合起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高国际竞争力,将成为我国产业升级、技术改进、抵制贸易保护主义的有效手段。

五、 参考文献

[1]梅新育.全球贸易保护主义风潮及其应对[J].国际贸易,(3)

[2]薛荣久.WTO如何遏制和反对贸易保护3E2[J].国际贸易,(6)

[3]葛丹.金融危机下中国如何应对贸易保护主义[J].商业时代,(21)

[4]王慧敏.隐形贸易保护主义的初步分析[J]-黑龙江对外经贸,(6)

[5]曹聃.何伟.反倾销措施与新贸易保护主义.《商场现代化》,(32)

[6]幻徐泉.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擅变的法律分析.《西北师大学报》,(5)

[7]李雄刚.贸易保护主义的法理分析.《当代法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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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问题

摘要:中国经济最大的风险是金融风险,中国的金融问题主要是银行问题,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是不良资产的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对于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起重要作用。探析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问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减少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对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起重要作用。

关键字: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金融体系

根据银监会统计,截至第二季度,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是12425.1亿,占全部贷款比例5.58%。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余额为11031.7亿,占全部贷款比例的7.43%。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远高于其他商业银行。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从1980年以来,各成员国因银行不良资产比率过高引发的金融问题占所有发生金融问题的66%以上,因不良资产比率过高引发金融危机的占58%以上。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余额大、所占银行资产比率高,影响我国的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

一、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

(一)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困境

银行不良资产指由商业银行承担风险的到期未收或预计难以收回的信贷资金本金及孳生的利息,及已经或预计将由商业银行垫款的垫款本金及垫款利息,其本质是商业银行经营成本的追加。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际银行业监管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将商业贷款按风险程度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次级、可疑和损失被合称为不良资产。正常类指借款人能够正常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关注类指尽管借款人目前还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可能对还贷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类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依靠正常收入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可疑类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担保也会造成一部分损失;损失类指在采取所有可能措施和必要法律程序后,本息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不良资产主要包括各类表内不良信贷资产本金及其欠息;表外信贷资产垫款及其垫款利息等。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分业经营分页管理的体制约束,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主要指不良贷款。不良贷款是银行和债务人双方基于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凭证而产生的难以收回的债权。

(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必要性

不良资产的存在最大限度的影响商业银行的有效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良资产过多影响国有商业银行对经济的支持能力,增加财政风险和社会危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需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完善银行内部控制机制,通过较为发达的不良资产流转市场及时有效处置变现不良资产,防止不良资产价值随时间推移而不断贬值,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处置不良资产既是从根本上建立商业银行风险处置长效机制的客观要求,也是保证商业银行稳健发展的有力措施。不良资产的存在可能导致商业银行资产的大规模流失和整个金融市场的混乱。为了确保商业银行金融债权交易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保证国有商业银行资产的保值、增值,防范金融风险产生蔓延,必须加强对商业银行金融债权交易活动的有效监管。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产生涉及多方面因素,尽快处置不良资产,提高处置回收率,推进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是维护金融债权、防止不良资产产生的根本方法。

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成因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多种多样。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 “北京国际金融论坛”上表示,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大体来自五个方面,大约有30%来自于各级政府直接的行政命令和行政干预;大约有30%的不良资产来自为支持国有企业所造成的;大约有10%的不良资产来自于地方的行政环境和司法环境;还有10%左右来自于国家主导的产业结构调整,包括主动关停并转有些企业;另约有 20%左右的不良资产,来自于银行自身经营管理的问题。

(一) 司法环境滞后

1995年我国颁布实施《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担保法》等主要金融法律,在此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政企不分导致了大量银行资金涌入国有企业,造成大量的呆账坏账。我国《证券法》、《信托法》仍不完善,《政策性银行法》、《金融监管法》尚未出台,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我国金融市场自身的不完善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必须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商业银行资产运作中能够有法可依。

(二)政府行政干预

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政府企业不分、政府银行不分,必然导致政府干预企业自主经营和银行信贷投放,导致企业和银行行为不规范。这与我国《商业银行法》确立的“我国商业银行是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金融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相违背。地方政府出于实现地方经济增长、提高政绩的目的,不断扩大企业,向亏损国有大中型企业发放贷款,以行政手段加以干预。由于没有人承担项目决策的风险责任,导致这些贷款的安全性难以保证,在地方政府与国有商业银行的力量博弈中国有银行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导致银行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资产比率增加。

(三) 国有企业自身缺陷

国有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之前,存在“先天性缺陷”。国有企业自有资本不足,缺乏资本原始积累,长期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经营运作,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生产经营结构调整,增大了银行贷款的风险,影响贷款本息的偿付能力。80年代以来,国有企业经济效益逐年下降,国企亏损严重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国有企业风险基本由国家负担,最终转嫁为金融风险形成银行不良资产。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同时,有企业借专制之机有意逃避和废除银行债务,有相当一部分国企在改制过程中,以兼并、破产、转制为机达到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目的,国有银行主动参与企业改制保全银行资产的难度较大。

(四)银行自身制度性缺陷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审贷合一缺乏必要的内部制约机制,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相互竞争抢占市场份额或个别领导者为个人利益,在发放贷款时没有进行严格审查,在贷款发放后权责脱节没有相互制约机制,发放后贷款管理和催收积极性欠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重贷轻管的工作模式延续时间长,银行内部各部门缺乏协调,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风险防范不足导致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

(五)金融体制改革滞后

1994年,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以及贯彻把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的原则,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在我国政策性银行成立之前,政策性贷款由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承担。在1994年政策性银行成立之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全部贷款余额中有三分之一以上是政策性贷款,由于财政困难政府贴息不足或者不予贴息,就把负担转接给国有银行,造成不良贷款引起的银行经营困难。

三、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对策

(一)改善司法环境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完善金融组织立法,确立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地位,规范重组的国有商业银行赋予其现代商业银行运营机制。依照《公司法》和《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对国有独资银行的产权界定为法人财产,使其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完善《贷款通则》等相关法规,建立有效的贷款风险防范体系和严格的贷款责任制度,杜绝不良资产的进一步积累。重新修订《破产法》,规范破产行为,防止企业借机逃债。

(二)减少政府行政干预

明确政府与国有商业银行的关系,将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直接微观控制转变为间接宏观调控,落实《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原则,组织开展经营活动,在信贷经营管理中,完全由国有商业银行依照法定的信贷管理办法和贷款操作流程规则,根据所在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企业经营规模、经营效益、还贷能力等自主决定贷款投放量。隔断地方政府之间干预国有商业银行,防止非正常贷款发放,减少呆坏账的增加。建立政企分开、自主经营的运行机制。弱化国家为国有商业银行制定的信贷投资政策,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限制,实施全方位的资产比例管理,规范呆坏账准备金的提取种类、提取标准,提高国有商业银行化解金融风险的积极性。

(三)建立金融市场信用体系

诚信是法治的基础,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的基础,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方法。朱镕基在第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使有不良记录着付出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金融业的稳健发展离不开市场参与者的信用记录,对于长期诚实守信的企业应得到金融市场的认可,在资本市场上融资的成本应该降低。如果企业失信,应将其计入诚信档案,使其无法进入金融领域难以融资。

(四)加强银行业信息披露监管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不完全、不规范,金融监管部门处理信息成本高昂,信息不对称引发市场扭曲或失效的情况需要法律予以矫正,鼓励信息优势方披露信息,预防信息优势方采取“策略性行为”故意告知虚假信息或隐匿重要交易信息。建立金融信息披露外部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度,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对于违规者采取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的处罚措施,将信息不对称风险控制在通过正常手段解决范围之内。

(五)完善银行资产证券化

银行资产证券化是将银行的流动性较差,但能够产生预期和稳定现金流的各类信贷资产,通过各种不同的金融工具安排、结构安排和期限安排,对其进行风险和收益重组,并以该资产作为担保,发行市场认可的资产支持证券,达到重复利用银行资产的一种组合金融法律活动。 9月2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8次主席会议通过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银行资产证券化是将银行信贷资产转变为现金资产的过程,涉及银行法、证券法、担保法、信托法、税法和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我国国有资产证券化立法模式应通过全国人大会制定系统化规范化的法律文件,减少具体实施过程中的立法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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