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审计论文代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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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审计在维护金融市场安全上具有重要作用,对于金融审计机关体制的重新制定在审计绩效上具有关键作用,还有审计机关独立性直接影响到金融审计绩效的提高,金融绩效审计具有现实意义。下文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金融审计论文代发表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金融审计论文代发表篇1

浅谈金融审计存在的问题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发布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建议稿,提出了以三个互为补充的支柱为基础的资本充足性框架,这确立了银行治理的三个层次,即银行自律行为、中央银行监管和注册会计师的检查和评价。而在我国,确保银行治理的三个层次切实实施的三大力量——内部审计、国家审计及社会审计,至今还未形成一个互为合作的整体。

一、当前

(一)金融监管机构审计空缺。

近年来,审计发现金融领域的许多问题,有的虽然表现在金融机构,根源却在经济体制、金融体制、监管体系等方面,为此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审计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而目前,我国的金融审计主要立足点是金融企业,而对于金融监管机构审计很少,要从宏观监管机构入手,才能发现国家及其金融监管机构在体制、政策法规、监管体系和方式等方面的不足和漏洞,才能更大范围地服务于金融监督。

(二)非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审计盲区。

目前,国家审计的对象基本局限在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而对诸如农村信用社之类非国有金融机构、中小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各种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却很少过问。事实上,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片面追求资产的扩展规模,混业经营、违规操作现象十分严重,潜伏和积累了较大的金融风险。据统计,全国的信托投资公司中有90%以上处于亏损状态,对金融业的稳定发展形成较大威胁。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至今管理水平相对低下,潜藏风险隐患远比各大银行更为严重。

(三)外资机构的审计。

加入WTO以来,外资金融机构取得了迅猛发展。据统计,目前我国境内外资银行总资产达440亿美元,其中贷款186亿美元,存款65亿美元,外汇贷款占市场份额的20%以上,外资银行办理出口的结算业务已占据内地市场份额的40%以上。但是,目前我国对外资银行、外资保险行业的监管不太理想,外资以回扣或出国参观吸引客户的不正当竞争、运营资金不到位、结算不严、少缴漏缴法定存款准备金、高息揽存等都是外资银行常用的违规办法。

(四)国家审计力量不足。

按照《审计法》规定的管辖范围,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都在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的审计范围内,我国直属中央的金融机构在全国3000多个县(市、区)均设有分支机构,但审计署及其特派办从事金融审计的人员却不足300人,审计力量明显不足。据调查,开展金融审计20多年来,有许多银行的分支机构从未接受过检查,而且审计监督不连续,间隔一般在4年左右。由于审计不足使得监管信息更加不对称,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增大,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合谋”的可能性增大,不利于国家整个金融环境的发展。

(五)内部审计力量不足。

表现为人员数量上的不足以及业务素质达标的人员不足。目前,我国银行业内部审计人员仅占银行员工总数的1%,而在国外银行这个数字是5%。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规定要求银行内部审计人员达到员工总数的2%。据调查,一般分行一级的内审部门干部配备仅10人左右,不仅要负责总行布置的专项审计任务,而且还要承担所辖几十家支行的审计任务,由于任务重,人手不足,审计监督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二、三大审计力量的安排及协调

(一)三大审计之间关系定位。

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三者必须在金融监管体系中共同发挥作用。从监管实践来看,金融审计应该以社会独立审计为主,国家审计只是在特殊的对象和事件中才发挥作用。国家审计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社会审计与内部审计实施再监管和对监管机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行政监管机构要在国家审计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国家审计对这些部门的监督包括监督各部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按照国家的规定开展工作、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社会审计由于其资源丰富的优势,不仅是对国家审计的一种有力支持,而且也是克服内部审计独立性、优化内部审计资源的一个有力措施。三大审计力量缺一不可,互相合作,发挥审计监管合力的作用。内部审计是外部审计的一个基础,它的结论也是国家审计、社会审计进行再监督的一个有力参考。

(二)三大审计力量具体作用范围。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市场的变化,三大审计力量应重新定位自己在金融审计中的作用。对于国家审计必须重点发挥眼睛的作用,突出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和监管效果实施再监督。

(1)对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情况进行审计。

(2)对中央银行及专业监管部门在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的行为和效果上进行监督,评价这些部门使用财政资金履行国家金融政策职能的效益性。

(3)在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基础上,以延伸审计和业务品种的专题审计的方式,把中资商业银行和外资商业银行都纳入审计范围,对金融企业实施再监督,从而有利于评价监督部门的监督效果。

(4)对国家金融体系安全性的关注,包括关注不良贷款问题和反洗钱问题,特别关注洗钱活动对我国金融体系安全和国家外汇储备以及国有资产完整性的影响。

社会 审计只要有委托就可以对国有金融机构、其他各类所有制,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实行审计。由于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都存在力量上的不足,社会审计就可以凭借自身的优势介入这两种审计原有的作用范围。一方面随着我国国有金融企业逐步走向股份制,或者私有化,或者由外资机构参股、控股,对金融企业的审计应像国有企业一样逐步由社会审计来承担;另一方面由于内部审计在人员素质、独立性不高等方面的劣势,把内部审计业务等一些银行非核心的业务外包出去,也成为了外部审计拓展业务的一个方向。

内部审计区别于外部审计的最重要的特征是为企业内部决策和 管理服务。内部审计 工作强调既参与管理,又重监督服务的作用,管理审计是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的 发展方向之一。具体来说,它的主要作用是对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 组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主要的审计内容应包括经营决策和 计划的审计、评价组织机构设置的审计、评价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审计、资源配置合理性的审计,等等。

(三)三大审计力量整合与优化措施。

由于三大审计力量各自不同的特点,要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需要对这三大审计力量进 行整合与协调,具体方案:

1、建立计划协调机制。三大审计力量应根据不同时期内金融监管的目标,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审计的重点。在审计范围、内容、方式上加强协调,增强审计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

2、建立案件联查机制。国家审计在再监管中,对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与社会审计力量保持 联系,社会审计师不仅可以参加检查而且可以出席检查人员与监管当局举行的各种讨论会议。国家审计在力量不足的情况下,也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执行业务。

3、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包括建立国家审计机关之间的沟通、建立国家审计机关与社会审计机构的沟通,也包括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之间的沟通,这有利于对审计结果的再利用,节约审计成本,缩短审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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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审计论文代发表篇2

浅析金融监管绩效审计问题

摘要:从绩效的角度看,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存在很多问题,但是现行的金融监管审计却主要是真实合规性审计,远远不能满足绩效审计的要求。本文通过分析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和绩效评价的标准,从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和审计方式等层面提出适应我国金融监管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绩效,金融审计

当前,利用国家审计的超然地位,跳出传统的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限制,对现行金融监管进行绩效分析和评价,既适应金融监管发展的内在要求,也符合金融审计发展的长期趋势,意义十分重大。

一、从绩效视角看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目标错位、效率不高。目前,我国金融监管资源过多地分配于摸清家底、查错纠弊和防范风险,这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风险是金融体系的固有特征,不论是监管还是其他任何力量都不可能彻底消除金融体系的内在风险,监管体系无论多么有效和完善都无法保证单个金融机构不陷入困境和破产。因此,金融监管的目标应该是通过监管促进金融体系的制度完善,将系统性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二)监管成本高、间接损失大。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在增强监管专业化能力的同时,除了带来机构臃肿、人员众多等直接成本增加的问题外,也容易形成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各监管机构之间政策与利益的协调成本增加,在涉及审批权力的地带呈现权力设置的重复,在涉及责任追究的地带却呈现问题处置的真空。而且,分业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渗透并引起对金融机构规模经济的限制而造成了间接损失。

(三)监管方式落后、内容不全面。一是监管手段单一,基层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主要是以检查、罚款等行政性措施为主,面对金融风险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二是尚未形成一套规范科学的定性标准和定量指标体系,监管方法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三是对电子货币和网络银行的监管技术比较落后;四是金融监管信息系统不够完善,金融监管信息失真的情况比较严重;五是侧重于市场准入、合规性等方面的监管,审慎性监管能力不足,对金融机构表外业务缺乏有效监管。

(四)监管职责不清、受制地方政府。由于我国地方政府负有直接管理经济的职能,“一行三会”在实际监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较多的地方行政干预。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突出本地的政绩,要求银行信贷服从于地方计划,强制银行对重组企业放贷、冲销企业债务等事情时有发生。而且,在实践中,“哪里监管抓得紧,哪里发展就吃亏”,使得各地金融监管机构在处罚上顾虑重重,导致监管效果不佳。

(五)监管法制滞后、服务意识不足。长期以来,我国金融监管一直走的是“先发展、后规范、再完善”的道路,监管法制建设滞后。而且,金融服务意识不足,我国的金融监管者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行使权力有余,金融服务不足,产生一定的抵触情绪,影响监管效果。

二、金融监管绩效的评价标准分析

(一)监管目标的科学性。最优的金融监管是在纠正金融市场失灵所造成的金融效率损失的同时,自身没有影响到金融体系的效率。在实践中,金融监管就是要根据金融体系的风险状况,适时地制定和执行最优的监管指标体系,而不是最低的监管指标水平,即要实施一种弹性的、动态的监管。

(二)监管体制的有效性。监管机构要在提高信息供给的充分性和准确性的制度安排方面做出协调统一,由于监管机构力量有限,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才能协调统一。一方面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建设,不断完善规章制度,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和防范风险能力的增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保证金融机构的良性运作,相应地可以减少金融监管的成本投入;另一方面完善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功能,促进金融业公平竞争与协作运行。

(三)监管方式的灵活性。市场化监管强调由合规性监管向导向性监管转变,监管机构只确定监管目标,由金融企业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自主作出判断和决策。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做到现场稽核与非现场稽核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外部监管和内部自律相结合。同时,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系统内不同监管主体之间以及监管当局与各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有效联网,以形成条块结合、功能健全的电子网络监管系统,最大限度地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四)监管成本的合理性。金融监管成本的很大一部分来源于监管机构的设置,机构设置是否合理、高效的标准应该是一方面能够全面有效地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使监管领域不会出现“监管真空”,对金融机构的各项金融业务能够做到全面和动态的监控;另一方面应该能够以高效、精干的原则配备监管人员,以最少的监管人员来达到最佳的监管效果。对那些损害社会利益来赢得自身利益的金融机构应加大监管力度,从严监管;而对有利于社会利益但自身利益受到一定冲击的金融机构,则应该从监管的角度加以支持和鼓励。

三、金融监管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优化审计目标,关注系统性风险和维护金融安全。

党的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进程加快,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发生了重大转变,逐步由决策神秘政府走向公开透明政府,由权力政府走向权责并存的守信政府。这些转变必然使得政府在管理经济的方式和方法上有所改变,从原先的直接管理更多地转向间接管理,管理的重点也由原来过多的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管理转变为注重宏观经济的管理。政府职能的转变,客观上要求审计监督必须将更多的精力放到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与宏观管理决策服务上来。国家审计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应该由政府监管为主导、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为依托、行业自律为辅助和社会监督为补充、国家审计为最终监督的五位一体的立体监管层次组成。在这个大背景下,金融监管绩效审计的目标逐步由监督为主向监督与服务并重的方向转变,通过对金融监管机构行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三性”监督,评价金融监管与金融体系运行的关系,促进金融监管机构充分有效地行使权力,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二)丰富审计内容,加强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审查。

金融监管投入的经济性审查包括:一是检查“一行三会”按照会计法、现行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要求组织财务收支活动并进行会计核算的情况。二是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劳动工资管理等方面各项管理制度约束是否健全有效,有无内控不严、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浪费等问题。

金融监管运作的效率性审查包括:一是从监管体制入手,检查“一行三会”的职责划分和功能设置是否科学,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否落实,是否建立有关监管信息、报表的定期交流制度等。二是从监管方式入手,是否使用了各种现场稽核与非现场稽核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外部监管和内部自律的检查方法等。

金融监管实施的效果性审查包括:一是分析评价监管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效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央经济金融工作方针,是否存在执行不到位造成政策效果弱化的情况。二是分析评价金融风险防范控制的效果,检查各监管部门年度及季度辖区工作情况,分析辖区金融风险状况是否得到改善。三是分析评价金融改革和金融稳定的效果,检查在金融改革和金融稳定重要事项的决策过程中有无重大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严重后果,相关决策是否发挥了应有效果和实现了计划目标等。

(三)完善审计方式,实现财务检查与绩效评价相结合。

现阶段的金融监管绩效审计,要在传统的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实现财务检查与绩效评价的相结合,并逐步增加绩效分析的比重。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能决定了其业务与金融企业的区别,作为非营利机构,其业务活动没有明显的数量特征,不管是宏观绩效还是社会绩效,没有统一标准的方法和技术,很难从数值上进行计算和比较。在进行绩效审计时,既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包括计算机、计量经济学等技术作为绩效审计的必要手段,以增强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性,提供准确充分的信息,又要运用定性指标和价值指标,从多方面加以审查和评价。另外,根据绩效评价的需要,延伸检查被监管单位经营管理情况以及行业协会履职情况,关注金融监管对金融市场产生的积极效果和消极影响,并加以合理描述。

参考文献

[1]孟华.增强责任性与改善绩效——政府绩效审计的目标剖析[J].审计研究,,(5).

[2]李妍.金融监管制度、金融机构行为与金融稳定[J].金融研究,,(9).

[3]胡滨.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特征与发展[J].中国金融,,(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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